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可划分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特点:
(1)保险费率主要与职业有关
(2)承保条件较宽,高龄人群可投保
(3)不保障因疾病导致的残疾或死亡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1.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发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特点:
(1)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保费低保额高,金融杠杆强
2.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特点:
(1)确诊后一次性赔付
(2)保费较高,长期险较多
按照是否有返还功能,重大疾病保险可划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
消费型:只在发生疾病时提供保障,未发生疾病不返还保险金,保费较低。
返还型:发生疾病时提供保障,未发生疾病则在保单期满时给付保险金。通常为重疾险和寿险的组合,保费较高。
三、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保险金给付条件,可划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根据保险期限,可划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期限可为10年、20年、至60周岁等。
特点:
(1)保险期限固定
(2)保险费率较低
终身寿险
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
特点:
(1)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2)保险费率较高
2.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养老、教育金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形式。
特点:
(1)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
(2)保险费率与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3.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
特点:
(1)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2)保险费率较高